中华苑——黄浦区政府认定“外滩金融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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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公租房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地在黄浦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注册地为黄浦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注册地为黄浦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为共同申请人。

黄浦公租房申请材料

市筹、区筹公租房申请(复审)需提交材料的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递交材料时提供证件的原复印件)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一网通办申请后自动生成,自行打印后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签字);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
3、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的黄浦区户籍证明以及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至空白页或者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原件《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需递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配偶需递交《上海市居住证》或者外地户籍地户口本主页加本人页,子女需递交身份证或出生证复印件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或者外地户籍地户口本主页加本人页;
4、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需离婚证或者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民公房凭证》复印件,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原件。享受过本市动迁政策的,提供《动迁协议书》。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关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在职证明》;
8、复审须提供《审核联系单》,可至物业管理处领取;
9、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请务必在递交材料时提供证件的原复印件!!!

黄浦公租房续租须知

一、领取《复审联系单》

  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租户至公租房物业管理处领取《复审联系单》

二、提交材料并审核

  租户通过一网通办或随申办提交公租房申请,预审通过后前往公租房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公租房材料及《复审联系单》

三、获取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签订续租合同;
  审核不通过,按退租流程进行办理。

黄浦公租房退租须知

一、申请退租

  提出退租申请租户提前两个月至受理窗口填写《退房申请单》,提交押金收据并确认本人退款账户信息。

二、预约现场退房

  租户与公租房物业管理处预约办理现场退房时间。

三、退房验收交接

  根据《租户入住验收表》清点房屋内设备;确认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原出租状态并能正常使用;水、电、煤抄表,租户结清相关费用(未结清的费用,按公租房租赁合同4-1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如有属于租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或改变原状的情形,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验收完成后填写《租户退租验收表》,并签字确认。

四、押金退还

  公租房公司30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户押金费用结算手续。